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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公告(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职位表)

摘要: 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公告(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职位表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
2021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0人公告(苏州吴中区事业单位职位表)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4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可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2月28日(周二)9:00—3月3日(周五)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9:00—3月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8日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8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3月29日9:00至3月3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如有变化,将提前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9101。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5372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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