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软件应用 > 正文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

摘要: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 最佳答案5367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罕见!胎儿脐带缠颈5周,寮步医院紧急手术保母子...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

最佳答案 53678位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罕见!胎儿脐带缠颈5周,寮步医院紧急手术保母子平安,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南方plus客户端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1

近日,东莞市寮步医院产科迎来一名特殊的小宝宝,在经历绕颈5周的惊魂一刻后,小宝宝顺利降生,母子平安。

产检发现脐带绕颈4周,寮医留下她待产

32岁的邹女士在今年迎来了她的第一胎宝宝。整个孕期,邹女士都按照医生嘱咐定期产检。宝宝在腹中渐渐长大,整个家庭都沉浸在迎接新生命的喜悦中。

变故发生在4月20日,孕38周那天。邹女士在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寮步医院产科门诊进行常规产检,产前检查B超结果显示:胎儿脐带绕颈4周。

脐带绕颈会造成脐带过短,如果绕颈过紧,还会让脐血管受压,导致胎儿血循环受阻或颈静脉受压,使胎儿脑组织缺血、缺氧,造成宫内窘迫甚至胎死宫内。

看着B超图像上,宝宝尚未发育完整的脖子被脐带缠绕得满满当当,从业多年的产科医务人员都被吓到了。医生第一时间跟邹女士及家属沟通,建议孕妇立即办理住院待产,以免发生意外。

胎肺成熟一般需孕39周,考虑到邹女士目前孕38周,距离足月只差一周,且目前胎心监测提示胎儿在宫内尚无缺氧征象——寮步医院妇产科主任王瑞姣带领科室团队综合检查结果分析,建议不必立即进行剖宫产,可以在妇产科团队的严密监测和保护下等待宝宝39周足月择期剖宫产。

这个方案为邹女士提供了全程严密监测,能够在保障产妇和胎儿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争取胎儿的发育时间,对产妇及家人来说堪称“两全”,但对妇产科团队以及综合实力的要求就十分严格。

此后,妇产科团队对邹女士每日行2次胎心监测,时时关注其产兆情况。

脐带扭转35圈,“生命线”险变“夺命绳”

孕38+6周那天,邹女士自觉胎动出现异常。经妇产科团队综合分析,考虑可能因脐血管受压,使胎儿大脑缺血、缺氧,造成宫内窘迫。

经科内讨论和详细沟通,妇产科团队决定提前一天为邹女士行剖宫产术。

随后,医务人员迅速将孕妇送到手术室,麻醉医生、手术护士、助产士、新生儿科医生……全员早已准备就绪。

手术顺利进行之余,也令人倍感惊险。因为打开子宫后在场医护发现,在胎儿脖子上紧紧缠绕的脐带,比B超影像显示的还多了1周,层叠着有整整5周!宝宝像是戴着个密不透风的“围脖”,十分惊险骇人。医生迅速予以松解并取出宝宝。术后测量,这根绕颈脐带竟然长达105cm,扭转了35圈。

助产士立即对宝宝情况进行评估,1分钟阿氏评分10分,母子平安!全场医务人员都松了一口气。

王瑞姣提醒:“脐带是胎儿的生命线,但脐带绕颈过多就可能变成夺命绳。孕妇一定要时时关注自身变化,规律产检,才能避免意外,平安生产。”

【记者】欧雅琴

【通讯员】黄小美 赵加鑫

【作者】 欧雅琴

健康东莞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2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8月3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十一大队获悉,因新津区天府农博园美丽乡村示范长廊一期项目跨二绕大桥跨越SA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施工,为确保车辆通行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SA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花源至兴义段分阶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相关部门提供绕行路线供广大驾驶员参考。现通告如下∶

交通管制时间

2022年8月31日8时—2022年9月28日23:59时,管制时间最终以施工结束为准。

交通管制路段

SA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花源至兴义段K141+602至K147+705

管制措施及通行路线

第一阶段: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5日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内环K141+602至K147+705(花源至兴义方向)24小时封闭,外环K147+705至K141+602(兴义至花源)22:00—06:00封闭,9月6日至9月7日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K141+602至K147+705(花源-兴义段)22:00—06:00双向封闭;兴义收费站至花源收费站经成新蒲快速路—新沙路—希望路—大件路绕行;花源收费站至兴义收费站经大件路—希望路—新沙路—成新蒲快速绕行。

第二阶段: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22日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内环K141+602至K147+705(花源至兴义方向)24小时封闭,外环K147+705至K141+602(兴义至花源)22:00—06:00封闭,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8日22:00—06:00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K141+602至K147+705(花源-兴义段)双向封闭;兴义收费站至花源收费站经成新蒲快速路—新沙路—希望路—大件路绕行;花源收费站至兴义收费站经大件路—希望路—新沙路—成新蒲快速绕行。

其他要求:

交通管制期间,所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交通诱导提示信息,安全有序通行。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和管理,凡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图片由高速交警一支队提供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31周绕颈一周怎么办啊)3

医疗纠纷:医方已考虑胎儿宫内缺氧,一小时后胎儿才剖宫产分娩出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7日10时许,原告沈某某因“停经36+3周,感腹部间断瘙痒1月,胎动减少半月”入住被告处待产,预产期为2018年8月11日。入院诊断为“G5P236+3周待产左枕位,妊娠合并肝损害,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胎儿宫内缺氧?,瘢痕子宫,羊水过多”,被告给予吸氧、保肝、降胆酸、营养支持等治疗。

7月24日病历记录显示:7时46分临时医嘱进行胎心监护,8时58分开始胎心监护显示基线平直,评分6分;9时22分彩超示头位;二级胎盘;脐带绕颈一圈;羊水增多,羊水指数260;9时52分临时医嘱再次进行胎心监护;17时16护理记录示:胎心减慢,100-115次之间,胎心监护基线低于110次,患者无腹胀腹痛,无产道流血流水,自觉胎动减少;

考虑胎儿宫内窘迫,需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遂于17时57分决定行剖宫产,18时35分开始手术,18时42分术娩男婴,脐带绕颈一周,Apgar评分一分,心率32次/分,立即清理呼吸道,心脏按压,面罩给氧,气管插管,保暖,肾上腺素气管内给药,5分钟评分1分,继续抢救10分钟评分仍为1分,经与家属沟通后,19时14分要求放弃抢救,19时45分新生儿死亡。

二、患方观点

1、新生儿死亡原因是胎儿宫内窘迫引起的出生后新生儿重度窒息;2、即便被告方考虑为产妇行期待治疗,在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时未及时终止妊娠,丧失了最佳处置时机;3、剖宫产手术延误;4、新生儿抢救措施不到位;5、病历记录混乱,医嘱执行不力;6、虽然产妇有高危因素,胎儿出生时体重稍低,但都不是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致死因素。

三、医方观点

我院在诊治过程中遵循了诊疗常规,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面对突发孕妇病情给予积极主动抢救、治疗,对娩出的新生儿组织积极抢救。本案的医疗纠纷相关专业问题经x司法所鉴定后,双方对该鉴定结果均没有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故该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本案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我方同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四、鉴定意见

x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x市人民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沈某某损害后果(新生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

五、医疗过错分析

1、对胎儿宫内情况评估欠认真全面。根据患者自7月17日至7月24日一周内的B超检查所示,胎儿各径线较一周前未见明确(显)变化,提示胎儿宫内未生长,反映胎儿宫内环境不良。医方对此未能认真全面评估。

2、对胎儿宫内缺氧处置欠及时有效。一是7月23日决定剖宫产的临时医嘱被取消后,病程记录为反映改变此决定的原由;二是7月24日上午胎儿监护评分6分,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7月24日17时16分胎心下降至100-115次/分,医方已考虑“胎儿宫内窘迫”并决定立即剖宫产,至胎儿于18时42分娩出,两个时间点相距超过1小时,违反相关诊疗规范。

3、对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抢救欠规范。根据病历记录和现场调查情况,尚不能肯定医方在新生儿出生后于第一时间内实施了气管插管抢救措施。4、病历书写欠认真和规范。一是入院诊断G5P2,出院诊断G4P3;二是娩出方式:手术记录为横位,出院记录为臀位;三是产时记录胎儿身长45cm,新生儿记录身长为50cm;四是沟通记录记载不规范;五是临时医嘱欠准确。

4、关于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患者所生的新生儿死亡后未行尸检,病理死因尚不明确。根据病历记录新生儿临床死亡原因为: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重度)、多器官功能衰竭。

5、致患者所生的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患者自身因素,如:患者存在诸多高危因素:疤痕子宫、不良孕产史、羊水过多(怀孕34周余B超检查羊水过多及分娩记录示羊水量达3000ml等);胎儿生长受限(发育迟缓),新生儿体重仅2300克;行剖宫产并发症较多,容易致新生儿窒息、多器官衰竭等。

二是上述医方诊疗过错因素,如:医方未能对一周内胎儿宫内未生长情况认真全面评估;对胎儿宫内缺氧处置欠及时、有效;7月23日临时医嘱决定剖宫产被取消后,病程记录为记载原由,7月24日上午胎儿监护评分6分,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7月24日17时16分胎心下降至100-115次/分,医方已考虑“胎儿窘迫”,至1小时后才实施剖宫产;新生儿窒息的复苏抢救欠规范;等等。

6、原告对2018年7月24日9时36分的医患询问记录中患者或家属意见栏“知道已(以)上风险要求继续待产蒋某颖”中“待产”两字是否为蒋某颖本人所书写存在异议,向本院申请鉴定。经委托xx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其结论为:非蒋某颖本人书写。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市人民医院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61679.99元,返还原告医疗费3123.21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天津头条#,#医疗纠纷#,#律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