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读书清单】失眠背后的提醒
001.
Sarah是一位76岁的退休校长,她失眠已经几十年了。
002.
她以前认为自己失眠是因为压力大,所以没有想过求助,但是现在都已经退休了,却依然失眠。
003.
治疗师问她以前是否经历过什么创伤,她认为过去的东西都不重要了,不需要回想。
但是有一天,她偶然提起一个持续了一生的噩梦。
004.
“我在梦中醒来,在黑暗中发抖,我觉得我快死了。”
“黑暗中好像有什么非常恐怖的东西,但又不止如此。”
“那些梦是关于威胁、危险的。”
005.
治疗师告诉她“你睡着了,但又知道自己在黑暗中,你一定是用某种方式将这两者无意识中联系起来了,而这正是痛苦涌进来的地方。”
Sarah开始觉察,她不自信的说出了小时候的一件事。
006.
“7岁的时候,跟一群孩子在花园里玩。角落里有一个老房子,几个大孩子把我推到了里面,然后假装把门锁上了。”
007.
“但是接着有更多的孩子被推进来,我被压在最下面。大家都在笑,我也在笑。”
“然后门又被关上了,周围一片漆黑,我无法自如的呼吸。”
008.
“我记得那种恐慌和被困的感觉,即使我们在几分钟后被放出来了。”
009.
这个游戏在她的记忆深处创造并滋生了恐惧感,但被她的意识认为没有意义而打入黑暗之中。
恐惧不会因为时间而消散,反而会越来越浓。
010.
释放恐惧是非常必要的,但,释放的前提是你意识到了自己内心的恐惧,不然谈何释放?
潜意识在通过梦告诉她――她身体里那个的越来越危险的“定时炸弹”。
带来困扰的失眠是她的潜意识的提醒。
参考书目:《拥抱你的内在小孩》在京租房的维权经历
文/Andrew Xin
周四晚有点点失眠,看到了呦呦鹿鸣最新一期的推送《一位帝都博士的半年五次搬家史》后,发觉我自己的一段经历与这位博士同学有一些相似。与鹿鸣君联系后便决定将他写下来,希望正在或者曾经有类似经历的小伙伴在维权的路上能有一些参考。
一.事情经过
在去年,也就是2017年1月21日,我与北京长宏盛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长宏公司)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九龙花园小区一户的主卧,押一付三租金2300元,还要收每天一元的服务费和卫生费。租期2017.1.21-2018.1.9。到期前的12月16日我又与长宏公司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将房租延续到了今年的7月9日。房租款变为了2300元,同样是押一付三。
合同中间的各种小问题不表,算是相安无事。直到今年的4月1日,北边次卧的邻居告诉我,房东找上门来说:他并没有收到“中介”给他的房租款,如果他没有收到钱将会在4月10日收回房屋。此时我就感觉到了事情有些微妙了。
二.与房东的沟通
当然我必须与房东直接沟通了解他的真实目的与原委,为了自己日后真的产生维权问题,我使用录音笔对本次通话进行了录音(后文会讲到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于房东沟通中,我已经明确得知以下信息:1.房屋“中介”明确表示,用房东的话来说是“威胁”过,不会将4.10-7.9这三个月的房租付给他。2.如果“中介”真的不付给他,他就会在4.10日将房子收回。
因为我本人要在这几天出差,为了避免自己返京后居无定所的窘境,我决定立刻着手寻找新的住所,并准备起诉他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在4月10日与房东约定,将钥匙给了他,也就是将房屋交还给房东控制了。
三.诉前准备
仔细阅读了我的《租房合同》,确定了合同主体的甲乙双方为涉案房屋的房东本人以及我本人,而我们所经过的“中介”仅为“出租居间方”。所以我将房东列为了被告。在《租房合同》中中寻找争议解决相关条款,以及其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在我所签署的合同第十条约定:“(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积极给乙方调房。否则将已收取的租金金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整理证据。我把与“中介“签署的两份租房合同,我每次汇款,缴纳房屋租金等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新租房屋的租房发票与合同以及上文所述通话录音的逐字稿进行了梳理。同时我找出了”中介“给我的房产证以及房东身份证照片。这里要注意,通话录音文件一定要刻录光盘,而不能上交一个移动存储器,否则立案庭极可能不接收。
书写民事起诉书。起诉书的模板可以在北京法院网上找到模板,分别写清楚原被告双方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即可。在本案中,我向法院诉求房东(下称被告)返还我已经支付的4月9日-7月10日的房屋租金¥6900元,服务费及卫生费¥181元,房屋押金¥2300元。同时根据《租房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4600元以及我新租房租与涉案房租差价的4968元。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请一定按照书面语言,有逻辑的阐明事实经过以及你诉求主张的理由。
注:如果你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人,建议你做一个证据目录,这样便于法院以及控辩双方更清晰的了解案件详情。
四.法院立案
在前往法院立案以前,还有一个步骤需要做,即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你们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管辖法院or仲裁机构,如果没有,即可以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诉。本案中,我前往六号线团结湖站的朝阳法院进行的立案。立案过程很简单,你需要通过安检后,进入立案大厅,提交身份证与你的起诉书后,会有工作人员审核,然后会给你取号,然后等到你的时候去相应的窗口即可。立案完成后,法院会给你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缴款单据,可以前往农业银行交费后回法院换诉讼费票据,也可以直接在法院内排队交费。法院在周末不上班,中午会午休,一定带好自己的身份证。立案的时候,所有的诉讼材料请按照当事人数量准备。在此案中,我准备了三份,分别给与被告,法院,以及我自己,请一定一并带去法院。立案后的十五天内,被告会收到你立案时出具的《起诉书》以及你所提交的证据副本。他可以通过法院向你和法官提交答辩状,也可以不提交。在这段时间内建议不要再与被告产生冲突,或者乱说什么,让自己变成不利的一方。当然你也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跟被告和解。5. 立案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会问你是否接受调解。但在我的判断下,与被告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太低,所以我拒绝了调解。注意,即使是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必须“调解,在你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请一定据理力争的说不,因为这是《民诉法》给你我的权利。五.准备开庭
立案成功后,能做的事情大部分就是等待了。可能这个时间会很长。我在立案后2个月才收到开庭传票在开庭前法院会给通过EMS给你邮寄传票,上面会注明你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前往哪个法庭参与庭审。请一定重视EMS的接收问题,最终的判决也会通过EMS邮递给你。如果你还有新准备的证据,也没有关系,可以在开庭的时候,一并把新证据交给法官同时给被告一份。梳理自己的诉讼逻辑:在本案中,我的诉讼逻辑如下:1)被告房东委托案外人“长宏中介“对外代理其房屋的出租,洽谈,签约,代收房租等事宜;同时”长宏中介“可以代被告收取房租及约定的其他费用。
2)原告我方与“长宏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权利义务双方分别为被告房东以及原告我。根据法律的相对性原则,房东理应成为唯一被告人。
3)原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租金汇入被告房东指定的收款账户,即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4)被告房东提前收房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款与赔偿。
六.一审开庭
在开庭前请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庭的时候需要交给法官。开庭的时候,将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说清楚。在质证环节,你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例如在本案中,被告就对我的录音证据提出了质疑,不承认证据的效力,但当庭法官让我播放了这段录音后,确认通话双方为原被告双方后,当即认可了此份通话录音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本案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法庭上,请严格的遵守自己在庭前准备完善的诉讼逻辑,向法官讲话,并不需要向被告讲话,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以及你所准备的每一份证据,都是为了让法官相信你的诉求是合理合法有凭有据的,而不是让被告低头认错。在开庭期间,被告曾经辩称自己并未收到房租款,我也没有打钱给他,针对这个关键点,我向法官主张与本案无关。本案合同中我必须汇款给被告指定收款人,至于收款人与被告之间的财务往来与本案无关。在法庭上请保持自己沉着冷静,这样才能有足够的逻辑性帮助你阐明事实。七.等待判决
能做的还是等待。我的案子是在8月7日开庭审理的,在9月6日出的一审判决,所以,放松心情。2. 我是在9月14日收到的。判决中,我胜诉,在(2018)京0105民初65130号判决中,因被告事实上产生了使原告因担忧不自行办理将造成更大损失而主动配合被告搬离的房屋的客观效果。法院判令被告房东返还我房租¥6900元,押金¥2300元,以及卫生费管理181元,并判令被告向我支付违约金¥4600元,诉讼费需要被告缴纳大部分。判决需要等待十五日才能生效。在十五日内,原被告双方均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没有提起上诉,那么被告需要在7日内将判决款支付与我。但本案被告上诉了。八.二审上诉
遇到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事我也不惊讶,毕竟在与被告打交道的过程中也会有此判断。二审也需要等较长的时间,我从收到一审被告上诉状到二审法院召集谈话期间间隔了55天。在《二审上诉状》中,被告房东提出了在一审中已经提过的不认可我与长宏公司合同的主张。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种抗辩逻辑:1)合同连续执行了一年零三个月,期间上诉人(一审被告)并未提出过异议,合同一直按约定执行,则证明上诉人明确合同的事实存。2)上诉人向中介方出具了委托协书,中介所作出的代理行为是合法,所以合同是有效的。以上两点均被法院认可。在我收到的被告上诉状中,他并没有提出任何新证据,也无法指明判决中又适用法律错误的状况,所以在大约等待了55天后,三中院仅仅叫我去进行了谈话,即做出了判决。
在上诉答辩书中,我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理,应当依法维持原判;同时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没有提出任何新证据,事实,理由,其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亦应该驳回。
九.终审判决
因为上述原因,二审法院在谈话后仅一周即做出了终审判决。在12月14日收到的(2018)京03民终14848号判决中,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也就意味着,一审的判决将立即生效,房东需要在7日内给予我判决款。目前房东还是处于失联状态,如果他拒绝执行判决,我还是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等到这一步,我会写下详细的操作过程与鹿鸣君分享。十.诉讼总结:
一定梳理清楚自己的合同中,谁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关人,不要告错了对象。租房请一定要求中介或者房东出示房产证,身份证,并拍照留存。否则你很有可能写不出来被告的信息而导致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一切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居间合同“是否成立来进行控辩的。在遇到此类问题上,可以按照我二审答辩的理由进行论证。可能有人会觉得,此案中的房东本身也是受害者。但我想说明的是,房东受损害的利益应该向案外人“长宏公司“主张,而并不该应该直接向我主张。我本人也在与他的沟通中阐明了这个道理,并表明会协助他提供证据。但他收房的做法确实违反了了合同约定,所以我才一定会向他主张退款赔偿等要求。租房合同一定要签,一定看清楚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做好合同的电子备份,在本案中,第一份合同在签署第二份《租房合同》中,被长宏公司收走了,如果我没做过电子备份,那么我也会缺少一份有力的证据。如果你在北京提起的诉讼,那么一审的整个诉讼过程,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诉讼服务”查询到,但是二审的过程就没有消息了。
租房可能是每一位在北上广工作的同学都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学会如何用法律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其实是最有效的防止,解决纷争的手段。有的时候一些不良中介可能本着“反正没人告,我就坑他好了“的态度行事,例如在此案中的所提及的“长宏公司”,更是试图在合同中将自己厘清的一干二净。那么作为利益受损害的一方,我十分诚恳的建议你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自己不争取,没有人会给你。
在这里交给大家一个可以旁观中介公司真实面目的方法,就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这家中介的名字,看看他以往的诉讼历史。
因为本人不是律师,所以无法为大家提供合法咨询服务,所以只能在这里祝愿你有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啦。
后记: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我的新租房屋产生的差价,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过就相似案例看,我上诉至中院,反而有可能获得支持,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可以并用。而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违约金系惩罚性的合同补救措施,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将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2条规定表明,赔偿损失与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可以并用,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实际采纳了违约金系惩罚性的合同补救措施一说。
所以如果你有类似的情况,不要像我一样嫌弃麻烦,我建议你上诉至二审法院,毕竟还是有案例支持的。虽然我们也是不是案例法体系,但总有那么一丝希望嘛~
诉讼插曲:
其实这个案子我去法院提起了两次一审诉讼请求。这也是我对基层法院业务能力产生质疑的原因。在我第一次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的一位Z姓法官和Z姓书记员,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居然开庭了,还裁定我撤诉。虽然后面他们一再声称给我邮寄了传票,但我同样主张我没有在任何EMS快点上签字并写下身份证号,也没有接到过电话。所以,这件事情我还在与这位Z姓法官较真中。当然,第二次提告后我胜诉了,也要感谢同法院的另外一位Z姓法官和J姓书记员的高效与公正。
*以上判决在一点时间后,应该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了,上网时间可能会久一些。如果你觉得有异议可以申请去阅卷。
**上述案例均为真实案例,插曲中的相关人物为防止产生更多影响采取化名形式,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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