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通告指出,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通告强调,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据了解,此前,本市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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