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高院判决怎么办(对高院的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不服判决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法园青竹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作出判断之前,要明确民事诉讼中的两个审理程序,即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适用于大多数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
之五十以下,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即不能上诉。
(此处已添加纪录片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以上可以看出,大多数民事诉讼案件是允许上诉的,只有少数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不大的案件是不允许上诉,这是因为此类案件事实清楚、基本没有争议,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而设置的诉讼程序。
在明确能不能上诉的基础上,要对判决做一个理性客观评价,首先看判决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这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基础,当然这要看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及辩论,重要的是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是否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在这里要少一些自己的主观认识,不要自己认为提交的证据很有说服力。
其次看判决本院认为阐述的理由与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有出入,本部分是对判决结果的论述及说明解释,重点在于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支持还是不予支持,全部支持还是部分支持;对提交的证据是否予以采信还是部分采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会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另外,专业的事,还是多请教专业人士,判决没有问题,就服判息诉,否则盲目上诉,耗费财力、精力,也达不到改判的目的,于事无补。
(此处已添加纪录片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不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复议。如果仍不服,《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进一步的救济途径,该怎么办?
答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仍不服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反映的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15号)中明确了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执行复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信访,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的权利,且均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来源:省法院执行局 |作者:刘飞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
打官司难免收到结果不太满意的判决书,这时候你会怎么做呢?
是投诉法官,还是打市长热线反映,再或者是到上一级法院接着告呢?
仔细看判决书的小伙伴,会在判决书末尾看到这么一段话: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XX法院”
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不服本判决,应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通常是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相应材料交到本法院。
注意哦,上诉期只有15天,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收到判决书之日”,通常是指收到邮寄的纸质判决书或点开短信发送的电子判决书之日。
注意,起始日是次日。
错过15天的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了~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为什么我的判决书没有这句话呢?且看下集。
下一篇:两弹一勋邓稼先的故事图片
发表评论